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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5-0918:57

[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]王姓女子作為友人公司的連帶保證人,向銀行借款250萬元,因友人公司無法還款,王女為自保,趕緊將名下房產贈送給丈夫,但經銀行提起民事訴訟,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贈與行為,王女不僅仍須面對債務,還得支付全額訴訟費用。銀行提告指出,王女友人公司2014年10月31日邀同王女為連帶保證人,向銀行借款250萬,後因該公司存款不足,隔年10月30日遭通報拒絕往來,但本金還有139萬4855元未還清,王女因此須負清償責任,她卻在同年12月24日以夫妻贈與為由,將名下房產移轉登記給丈夫,因此請求撤銷贈與行為。王女與丈夫言詞辯論時未到場,僅提出民事聲明狀,表示對銀行請求事項無意見。法官認為,王女同為債務人,無償將房產贈與丈夫,確實有害銀行(即債權者),且王女名下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139萬4855元,因此判決撤銷房產移轉登記行為,訴訟費用由王女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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